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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税征收

事项名称

契税征收

事项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第224号令)
2
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》(财政部财法字[199752)
3
、《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》(赣府发[19982)
4
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

申请条件

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、房屋发生权属转移,承受的单位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。

办理材料

房产部门和土管部门开具的“契税联系单”,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的相关原始资料(如全同等)及复印件。

办理地点

县财政局

办理时间

每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30-12:00;下午2:30-5:30

联系电话

07923234320

办理流程

1、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,持房管和土管部门开具的“契税联系单”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到市财政契税征收管理所申报纳税,填写“江西省新余市契税纳税申报表”(一式三份)
2
、契税征管所根据有关资料“纳税申报表”进行审核;
3
、纳税人持审核后的“纳税申报表”在30日内到契税征管理所缴纳税款;
4
、契税征管所在确认完税后给纳税人开了税凭证,发放“契证”并在“契税联系单”上加盖“完税”戳记。

表格下载

契税纳税申报表


    附件下载:契税纳税申报表.xls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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